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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与联营企业之间资产交易的合并报表调整指南

录入编辑:企马办 | 发布时间:2025-04-24
本文详细解读了投资方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资产交易时的合并报表调整方法,帮助企业合规处理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问题背景

投资方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资性资产交易(除企业合并外),涉及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时,投资方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的相关规定,企马办为您详细解读如下:

处理原则

1. 顺流交易:投资方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时,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中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予抵销,并相应调整投资收益。

2. 逆流交易: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资产时,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中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予抵销,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 特殊情况:若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则无需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抵销。

企马办提示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确保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疑问,可咨询企马办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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