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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个人住房交易税收新政详解

录入编辑:超级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5-01-08
2024年12月1日起,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个人住房交易税收政策迎来重大调整。企马办为您深度解读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增值税和契税政策,助您轻松应对新政策。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简化住房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

根据新政策,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确认房屋转让收入:房屋转让收入是指卖方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货币、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2. 核定应纳税额: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例如,某房屋转让收入为500万元,则应纳税额为500万×1%=5万元。
  3. 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核定后的个人所得税。

三、增值税和契税政策

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 增值税:个人销售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对个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
  • 契税:个人购买住房,按照1%至3%的税率缴纳契税。具体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政策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企马办提醒广大纳税人,务必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相关税务筹划,确保合规操作。

五、企马办的服务

企马办作为一家专业的企业服务平台,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税务咨询和筹划服务。如果您对新政策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企马办,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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